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业云扩容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业云扩容服务项目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20425368250429071001
1.3服务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在实业云现有基础上,采用增加节点的横向扩容技术方案,新增租用机柜1台、存储服务器4台、云计算服务器与大数据服务器各1台,并考虑后续业务发展,将出口带宽从200M扩容到500M。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931720.00元。
1.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硬件设施交货及扩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服务期1年。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现行标准及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sy.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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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联 系 人:余先生
联系方式:1818623083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陈女士、柯女士
电 话:027-84668376、18986160040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集团公司纪委派驻纪检六组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8171449972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同时具备: 1、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工信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注:1、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或复印件。
2、分公司或营业部须提供具备经营许可证的上级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有效书面授权,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唯一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供应商需出具授权证明),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供应商近3年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IDC(互联网数据中心)技术服务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主机托管业务、云平台运维服务、网络接入服务、数据存储服务等)。 |
注:1、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扫描)件,近3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项目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七、资格审查资料(二)供应商信誉声明”)。